公司印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我公司各类印章,是各个部门进行业务活动的重要标志,各部门要严格使用。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废止与启用1、印章的刻制先有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印章的内容、规格、图样,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 2、各部门要更换印章时,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上原印章印样,送交办公室审查,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制定部门办理印章刻制手续。 3、印章刻制好后,由办公室留存印模,并印发启用印章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启用,旧印章同时废止,并由办公室当即收回。4、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私刻公司印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私刻人员全部承担。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先审批,后盖章原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