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规定(公司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防范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与实施中的风险,规范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是公司开展发展战略规划工作的依据,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审议有关战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决定重大战略事项等。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总经理办公会,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人员组成。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对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