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化管控体系建设的需要,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集团各部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方面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绩效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原则;(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四)当前利益与远期利益相结合原则;(五)定量指标考核与定性工作考核相结合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集团设绩效考核小组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定;(二)负责职能部门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三)负责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与奖惩。绩效考核小组是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非常设机构,由集团班子成员、各职能部室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集团企业管理部门为职能部门考核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第六条 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