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办理工商登记提交材料一、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提交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三)合并各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四)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五)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六)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七)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八)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九)验资报告(十)新增加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十一)因合并而解散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十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合并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规定提交的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