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在服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域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高效、及时、全面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及其他相关制度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商基金各分支机构。第二章 分支机构职责第四条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与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市场渠道的拓展和维护以及对投研运作进行支持。第五条 分支机构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第六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七条 分支机构应根据常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第八条 各工作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各守其职,各负其责,在既内控严格又高效有序的原则下,经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在实际工作中可一人多岗。第九条 分支机构基本职责:(一)了解国家宏观政策,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