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9时 30分至下午 6时 30分,每周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5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六条 上班时间申请公假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七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 5次者扣发 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八条 员工当月全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