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莱勒电气有限公司公司员工离、调职管理办法第一条 公司员工离职区分:(一) 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二)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者,或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三)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2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为自动离职。(四) 调职: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如晋升、晋级、降职、降级等需调动工作岗位为调职。第二条 员工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若时间不够或未按规定之辞工、解雇者均视为自动离厂。第三条 辞工必须由本人向人事索取离职申请/通知单,并认真填写后,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由部门主管将离职申请/通知单按离职手续办理。第四条 离职手续:(一)员工离职,员工持已批准的离职申请/通知单和移交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事部审核。(二) 管理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索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按移交清单内容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