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比如两者均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或者成员对合作社均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的要求与合作社对成员人数的要求均没有上限;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跟公司组织机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相类似。但是二者之间毕竟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下面就根据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作一些比较。 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为成员提供购销、加工、运输、储藏、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以节省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因此,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尽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合作社也可能会有营利。当然,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合作社对外也展开经营,也需要营利,但这并非其主要目的,并且对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