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试行版)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三、 请假程序:1.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2.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3. 续假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审批。4.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四、 请假标准1. 事假:除规定休息外,不计工资;2. 病假: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书最长请假时间为两个月;不计工资。3. 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及工资发放均依国家规定;4. 产假:凭医院出院小结证明,假期及工资发放均依国家规定。五、 请假规定1. 请假均应亲自来办理手续,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如急病等),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主管应及时告知行政部备案,并于事后2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扣发双倍休假工资。2. 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虽行续假但尚未经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外),均以旷工论处,停发当月工资。六、 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