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管理规定为了强化和规范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现结合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的当前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规定。一、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是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执行主体是参与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设计人员、工厂管理人员、车间工人),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二、 公司售后服务部隶属于公司生产部,由生产副总担任负责人。三、 售后服务工作范围:所有与公司产品和工程施工相关的(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现场验收、相关验收手续办理、质量回访等。四、 售后服务工作汇报要求:1. 售后人员于每周二、周五向生产副总汇报工作,要求对售后服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说明。汇报方式:手机短信(分别发至生产副总和生产部内勤,由生产部内勤记录备查)、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2. 每到达一个项目现场(油库)和离开都必须向生产副总汇报。对于不汇报和谎报者,将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3. 对每个项目整体完成或阶段性的售后服务工作要求编写书面总结,总结汇报现场情况和处理结果的状态、项目现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汇报方式: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