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固定资产是指为安全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租、转让、报废等。第四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最大化原则。对外处置固定资产时,处置价格应尽可能接近该固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实现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二)分级管理原则。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各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公司为固定资产处置责任单位,负责执行落实资产处置办法,并对处置结果负责。(三)归口管理原则。各业务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负责相关类别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和处置方案设计工作。其中: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生产设备和生产运输类固定资产管理;总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行政车辆和非生产性房屋类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