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公司献策,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经理部负责合理化建议工作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员工向公司献策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将该活动作为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第四条 公司员工向公司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第五条 受理范围(一) 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提案;(二) 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的提案;(三) 员工培训方面的改进等提案;(四) 公司文化建设、团队精神、凝聚力和绩效的提案;(五) 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方面的提案;(六) 职务范围内,重大突破性提案;(七) 非职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提案;(八) 其他各项有利于公司形象的提案。第六条 不予受理的范围(一) 人事等有关公司基本规定的事项;(二) 违反公司制度和文化的建议;(三) 个人不满的事项;(四) 重复的提案;(五) 上司的指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