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履行反洗钱义务,规范公司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原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及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二)审慎性原则。应在分析、审核和判断所筛查出的交易,确实存在洗钱风险的,才予以报告。(三)保密原则。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相关的各职能部门。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第四条 运营保障部负责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不断完善监控系统。第五条 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