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 惩 制 度总 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向上,共同创建一个规范、有序的优良现代企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的全体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奖励分为三种:先进生产(工作)者、记功、晋级。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惩处分七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两次警告等于记过,两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两次受到记大过处分,必须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罚。第五条、受到留用察看的员工,本公司可给予30天至180天的考察期限,经考察仍然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予以开除。第六条、被本公司开除者,本公司将不给予任何补偿。对该员工造成本公司损失的,该员工还应赔偿本公司损失。第七条、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连续旷工二天(含二天)以上或一个月内旷工累积达三天(含三天)以上,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不论该员工工作时间多长,本公司均不给予任何补偿。同时,本公司还有权追究该员工的违约责任及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第一节奖励第八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可以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