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是指安装在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第二章 职责范围第四条 公司保卫处的职责:(一)公司保卫处负责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