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生管理制度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实习生管理工作,通过对在校生在实习期间的考察了解,为公司业务发展建立优秀人才储备,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招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来公司实习须遵循“工作需要、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总体原则。实习生与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是实习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联系学校、选拔实习生、办理实习手续等工作;用人部门为实习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实习计划、指定指导老师、考勤及出具实习鉴定等工作。第二章 招收条件第四条 实习生接收条件:(一) 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在册学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二)具备较高政治素质,遵章守纪;(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第五条 公司及各部门不得安排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实习,实习申请一般不少于二周。第三章 实习程序第六条 选拔与审批:(一)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报实习生需求表(附件1),经综合管理部、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