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维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为原则性规定,仅规定各项事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各项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程序依照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 管理模式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重点1派驻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4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