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小车管理制度公司小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合理使用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能耗、节约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第三条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高级行政人事专员或其指定专人管理。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检查及保养车辆,确保行车安全。第五条 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统一由高级行政人事专员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其余证件和保险资料由各车专职司机负责保管。各车车辆司机应按时办理自己车辆的保险、购买年票及各类证件年审等各项手续。第六条 车辆发生影响安全驾驶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报批进行修理。第七条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 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人事专员审批后统筹调派。调派原则如下: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第八条 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乘车人提出违反交通规则的要求,驾驶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