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督查项目监理机构“独立、客观、科学、公正、诚信”的开展工作。二、检查:对所辖项目每月月底前定期检查一次,要求全面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三、巡视:1、 每周必须到所辖项目巡视一次;2、执行巡视记录表,检查不少于三十点。四、建设工程的合法性:检查项目总监及监理机构对项目的合法性是否检查、对不合法行为是否采取有效(书面)措施。重点检查:1、施工许可证;2、专业工程是否有施工许可证;3、是否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4、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格;5、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一般检查:1、计划立项批文;2、投资许可证;3、规划许可证;4、是否按规定招标;5、参建单位是否有违章行为;6、总包、分包是否合法;7、其它。五、质量控制: 重点检查:1、预控函件份数;2、旁站是否按要求执行,记录份数;3、监理日志;4、监理人员的巡视检查记录、份数;5、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份数、编号。一般检查:1、预控计划是否有;2、旁站监理方案是否有;3、监理资料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