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及业务招待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经营公司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员工。第三条 出差是指公司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履行公务的行为;差旅费系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及通讯漫游费。业务招待是指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对与公司业务有紧密关联的人员或部门给予必要的餐饮、娱乐或礼品待遇的事务;业务招待费系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餐饮、娱乐、礼品费用。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有效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业务招待费规定标准内凭有效票据报销,娱乐、礼品费按批准额分次定额包干。第四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出差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本着态度热忱积极,费用从简,可招待可不招待的一律不招待,可发生可不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发生及餐饮、娱乐、礼品不可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