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至5时(冬令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2时30分至4时30分)。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二十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第六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 第七条凡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以旷工一日认处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条公司由保卫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办公室根据此填报员工考勤表及核发工资。 第九条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部门主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