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明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预防和规避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维护河南黄河明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促使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实现合同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承揽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第三条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第四条 涉及合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过程、全面管理,避免出现脱节现象,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职责与权责划分第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为投资计划部,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2、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对方签约人的权限等;3、起草合同文本,并报法律、技术、经济等职能部门审查;4、负责合同履行全过程管理;5、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