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行人事访问要点A1主办2015年03月12日订定第一条 为促进意见沟通、加强人事服务及人事业务推展,特订定本要点。第二条 人事访问除特别指定者外,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推行,有关单位配合协助,其进行方式如次:一.口头访问:晤谈、电话联系、座谈及利用各种机会进行沟通等。二.书面访问:意见调查表、人事询问表、信函及申诉书表等。前述列举之口头及书面访问方式可并用之。第三条 人事访问涵盖之内容如次:一.沟通整体观念与建立共识。二.倡导及解释人事法令规章。三.了解人事政策、规定及措施之执行情形。四.发掘人事问题及从业人员之困难。五.搜集从业人员建议及反映意见。六.答复人事询问事项,说明问题处理情形。七.从事咨商与辅导。八.征询与调查有关人事事项。第四条 人事访问工作进行时,参与访问人员与受访人员应本相互尊重及善意对待原则,协调沟通。第五条 访问人员应视案情需要或应受访人员要求,对受访人员之身份予以保密。第六条 人事访问所搜集问题或建议之处理:一.访问所得问题及建议事项,均应详实记录,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