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由行政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第四条 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员责任。第五条 出入管理一、员工出入厂区,应及时进行相应的登记记录,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行政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流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到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