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司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晋城市金缘大酒店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山西金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 晋e98828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第四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