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随着公司法理论越来越深入,实践活动越来越丰富,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问题越来越凸显。大量的实务问题、理论问题都与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联系在一起,因此该问题也越来越受关注,也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论上的探讨和实践中的探索。不仅是在理论上,而且在立法上和司法过程中该问题都得到了高度的关注。本次讲座的思路主要从实务出发,从问题出发,来阐述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这个问题的法律意义、理论意义、实践价值。一、实务问题的思考1、问题一:公司法中关于组织机构法定职权的规定是强制性还是任意性?事例一:公司董事会依据法律、依据章程、依据职权通过的董事会决议,股东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否决了董事会决议,问股东会能否决董事会的决议吗?股东会的否决决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事例二: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将股东会法定职权下放董事会。这种将法定职权下放董事会的行为是否违法?一旦公司股东事后不同意,认为这些权力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权力,发生争议要求撤销,这些纠纷可能上升到诉讼,形成案例。另外,法律如果规定是董事会的职权,能否上收股东会?思考:在现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