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场环境管理规定为改善生产秩序和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使现场管理达到环境整洁、区域明确、纪律严明实现现代企业文明生产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现场环境管理规定。1、各类标志要求:1.1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宣传标志应明显端正,无破损和污染。1.2所有的坑、壕、沟、炉台的四周应有护栏或盖板(一般护栏不低于1050毫米,盖板应固定)。如遇修缮,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有责任对拆除的护栏或盖板恢复原位。(生产工艺中必须设置的坑、沟、又不能加护栏和盖板的,其周围应有明显,醒目的警告标志) 。1.3公司内的在制品、原材料标识应正确、清晰,醒目。1.4公司内围墙完好,夜间照明良好1.5公司内宣传栏应干净、明亮,内容及时更新。2、公司内道路:2.1公司内道路随时畅通,车辆必须停在指定的位置。2.2生产作业不得占据道路,车辆不得堵道作业。运输车辆在库区或车间卸货后应移出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2.3未经批准,生产区内不得出现出租汽车、摩托车、三卡、拖拉机、电动车及其他外来车辆。这些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2.4生产区内(含道路)无自行车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