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