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和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出资人合法权益。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第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委派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长和委派监事由集团任命派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执行董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集团考核合格后,可以连选连任。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