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第三条 组织领导建立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行政管理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第四条 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六条 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