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礼品指:经公司批准,由综合办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发送的纪念物品(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第三条 公司的礼品管理工作由综合办负责,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第二章 礼品的购置或定制第四条 礼品的购置或定制要根据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综合办汇总负责制定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第五条 公司确定的礼品购置或定制计划后,由综合办负责购置或定制,在购置、定制礼品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办理,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第六条 礼品应标有公司标志等符合公司企业文化标准的图案或文字。第七条 采购的礼品应与公司的市场地位及企业文化相符合,达到提升公司对外形象的目的;在礼品的选材和品种上不追求贵重奢侈,要体现公司的特色和地处广东的特色,并具有新颖、实用和一定收藏价值的特征。以使礼品发挥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