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三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第二章 公司情况第一节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公司类型:第七条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八条登记机构:第九条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也可总经理担任。第十条营业期限:公司经营期限自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