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窜货管理规定为规范市场保障经销商利益,现对 公司产品移动电话的窜货处罚和处罚流程作出统一规定。第一条 相关解释:1、 窜货:指定销售区域的迪比特移动电话经销商,跨越指定区域销售迪比特移动电话的行为称为窜货。2、 区域:由 公司与各经销商在合同文本或订货单中予以明确的,任何一款迪比特移动电话相对应的每一个协定销售区域。3、 恶意举报:指经销商及其下线经销商或者其他主体,在其指定销售区域以外的地方购买迪比特产品,并将该购买的迪比特产品以窜货为名进行举报的行为。4、 书面文件:传真、信函以及其他相关的用文字表达内容的纸制文字。第二条 处理措施:1、 一经查实经销商有窜货行为,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接到举报将在24小时内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生窜货的经销商或迪比特公司(公司区域外),经销商必须接受 公司的通报批评和处罚。2、 营销管理中心在每月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查处窜货的实际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汇总结果,若分公司当月发生有窜货记录达四次(含四次)以上或单月窜货累计达100台(含100台)时,对发生窜货事实的当地分公司给予处罚,处罚方式: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