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外具有效力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是指:“公司章程一经登记注册,则不仅在内部产生约束力,而且还对公司债权人等第三人产生约束力。首先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设立登记时需报送提交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第三人得经由登记机关得知章程之内容而决定是否与之发生交易关系,所以章程可以对抗第三人。第三人同公司交易时,应当到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查询公司章程并了解公司的有关信息,如果章程已经登记,尽管第三人并未前往公司登记机关查询,也未要求该公司出具公司章程,则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仍可以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十六条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公司法第 16 条明确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若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这无疑表明法律在提示第三人:在与公司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当注意到章程中所规定的有权机关是谁,并对公司章程中有无限额规定负有注意义务。参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公司章程发生对外效力。第一,强制性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一些条款进行了特别干预。也就是强制性法律介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