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完善企业的统计工作,发挥其在工业企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适用范围:各分厂和各职能部门。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企业的统计资料,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方针、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反映企业生产发展规模、水平速度、生产构成的比例关系,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经济效果。为企业领导了解企业情况,制定计划、实行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对企业计划执行情况和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和监督。第三条 统计机构的设置全公司建立统一的统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统计管理原则。生产部统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公司全部统计工作。生产部设有综合统计,各分厂和各职能部门分别设专兼职统计人员。第四条 统计业务的分工(一)综合统计工作生产部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统计法和上级统计部门颁发的各项统计制度、规定,负责制定本厂统计工作制度。管理全厂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对全厂原始记录进行整顿和检查。检查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综合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统计业务学习并对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