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请假管理规定1、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车间考勤、休请假管理,同时保证车间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1.2 类别: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工伤假、探亲假),休假(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1.3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部所有员工。2、考勤管理规定2.1工作时间设置:公司根据各岗位特性和实际情况设置岗位工作时间。2.1.1每位部门成员上下班均实行打卡制,不得出现不打卡现象。2.2考勤分类2.2.1迟到:未经批准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到公司者视为迟到;2.2.2早退:未经批准在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指停止工作离岗更衣)为早退。2.2.3旷工:2.2.3.1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日。2.2.3.2未经批准擅自缺勤及不服从临时工作安排者,视为旷工。2.2.3.3未经批准班中离厂30分钟以内视为旷工半日,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一日。2.2.3.4请假结束未到公司报到或到岗工作的,自假期结束次日起视为旷工。2.3 考勤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