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志愿者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雷锋活动的丰富和发展,是新形势下思想教育工作社会化、有形化的有效形式,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公司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困难群众的有效载体。 为使我公司志愿者活动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志愿者管理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为工作准则,以“奉献于社会、服务于人民”为追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履行央企社会责任。 二、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志愿者活动是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奉献爱心、倡树新风”为主题,组织广大志愿者自愿、无偿对员工、企业、社会进行的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公司在岗员工。 (二)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三)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