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司整体收购意向书(改)公司整体收购意向书转让方(甲方):收购方(乙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公司整体收购意向书转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收购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鉴于:1、甲方系 公司(以下简称为目标公司)之股东,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至本意向签署之日,甲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目标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2、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目标公司整体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开发了位于聊城市茌平县的天鹅湖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一期、二期14万平米的开发建设。一期7.5万平米已于2009年全部销售完毕。二期开发6万平米,目前二期已销售236套,剩余住房143套、储藏室120套和二期地上停车位85个。三期项目占地110亩,已于茌平正泰集团签订了项目转让合同,合同价值4350万元,已收土地出让款2000万,尚欠2350万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