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港湾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第四条 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预算;2、 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3、 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支出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支出。4、 公司严格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5、 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第二章 现金管理第一条 公司现金使用范围:1、 职工工资、奖金、补贴。2、 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 向个人收购公司用于生产的其他物资价款4、 向公司批准的个体配件经营者采购备品备件。5、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 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