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收益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企划部负责资产管理的信息备案,审计部负责资产管理的安全性监督检查,。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 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 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