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如下: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本单位市管中心副总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单位安保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安保经理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安保处确定一人为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单位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五、各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公司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为副组长,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员为成员。 七、公司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每年年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