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工作考核细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公司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提高,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确保公司2011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胜利实现,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预防为主、积极治理等原则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职业卫生管理标准,特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工作考核细则。一.2011年度公司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总体考核目标:1、 公司不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2、 公司不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 3、公司不发生职业中毒事故,不发生职业病。二、考核对象及重要考核方法:1、所有与公司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单位。包括:DS分厂、YJ分厂、ED分厂、DL分厂、WL公司(含运输队)、CY处、技术中心(含土建室)、质检处、JT公司物业公司单独列入考核。2、公司认为应列入的单位。包括:WJ公司(DL分厂)、JW机电公司、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