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公司集体户籍的管理,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一、管理原则(一)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二)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公司集体户籍管理规定。(三)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管理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四)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管理。(五)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二、户籍关系的迁入(一)迁入条件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4、集体户籍员工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员工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