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源煤业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的作用,提高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的质量和效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研究制定本规定。一、下井数规定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及职能部室管理干部深入井下不得低于以下规定:1、矿长5次/月,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领导和副总工程师不少于6次/月,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且带班时间不少与8小时。2、职能部室管理人员不少于5次/月,带班时间不少与4小时。二、领导干部带班规定1、严禁带班空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下井带班人员计划,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在井下带班。2、明确带班重点。到揭煤、防突、巷道贯通、切眼刷大、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收作等重点采掘头面以及排放瓦斯、特殊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