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那拉提马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试行)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障员工享受各项福利的权利,并有效控制各项福利开支,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一、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员工个人应缴部分由公司按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二、休假福利1、法定节假日及部分节假日:包括:元旦、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以及三八节。节假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工资总金额/26天*150%=当天工资(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总金额/26*200%=当天工资(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总金额/26*3=当天工资因此,对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