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经 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原章程为:第一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共同出资,设立 制定本章程。现变更为:第一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 共同出资,设立 制定本章程。二、原章程为: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 居民身份证 2、 居民身份证 现变更为: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 居民身份证 2、 居民身份证 三、原章程为: 第八条 股东认缴用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1、 2.5万元 50% 货币 2、 2.5万元 50% 货币 (以上股东出资于2010年5月8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现变更为: 第八条 股东认缴用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1、 2.5万元 50% 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