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承包经营合同篇一: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梅山龙宫风景区经营权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吴建平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谟连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XX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