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全面增强公岗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质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文件精神和区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区人社字【2014】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的实际,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现制定公岗人员管理制度如下:一、 全面加强业务学习公岗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不断扩展知识面,熟悉工作业务,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求,为开展网格化工作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二、 严格遵守制度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严格遵守单位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以考勤记录为准)。请假需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事由,经同意后向单位领导书面请假,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移交办公室,先离岗后请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工伤除外)和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终不予考评,并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报酬,对不适应岗位的人员予以解聘。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