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公立医院院长管理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56号)要求,结合我旗公立医院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院长的选聘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院长,凡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聘。(一)资格条件。1.具有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卫生系统环节以上干部; 3.具有十年以上工龄,担任过二级医院中层以上职务或一级医院院长三年以上工作经历;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高层次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5.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二)选聘程序。 通过印发通知和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等方式,对选聘院长的报名范围、资格条件和选聘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报名审查、民主推荐、竞聘答辩、组织考察等环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任人选,通过的任职人选公示无异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