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班调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点,加班主要以临时、紧急抢修、特殊情况下安排。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每位员工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第四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第五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由行政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视为加班:(1)在正常工作任务中因个人效率及能力原因完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各相关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